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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甲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1)净资产1亿元以上。(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1)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企业工程业绩近 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8)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技术装备具有下列7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2)200吨以上起重船;(3)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5)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6)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承包工程范围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简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