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公司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
作者:资质代办
发布时间: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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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时具有建筑设计资质和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公司,承接了装修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后(合同额1000万),是否可以将其中的装修施工(约700万)发包给具有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 |
住房城乡建设部: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关于设计、施工以及分包的规定,不宜将施工或设计主体部分进行分包。 |